貸款疑問解答
近日,不少朋友咨詢天津房屋買賣中出現糾紛后,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等問題,編者收集了一些與此相關的資料,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1、天津法院查封房產的幾種情形:
(1)惡意轉移、變賣房產;
(2)訴前保全;
(3)執行案件中,暫無履行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2、天津法院查封房產需要那些手續?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向天津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A、被天津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B、被天津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C、被天津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天津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