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 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設立在該行的銀行帳戶里。那么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后,房產證會押給銀行嗎?
其實不然,目前很多銀行都是不押房產證的,也就是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過后,房產證仍會放在房主的手中。不過房屋抵押貸款中的抵押一詞,是指借款人需要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手續。辦理時,需要攜帶身份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權等材料,并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到房屋所在區縣的房產局即可。當然,如果房產屬借款人與配偶共有的財產,則需要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書或本人到場一同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過程中,房產局不僅會頒發銀行所需要的房屋他項權證,而且還會在房產證上蓋有抵押章,表示已做抵押。此后,借款人攜帶房產證原件(銀行查看后,留復印件)及房屋他項權證等相關材料交給銀行,銀行就會在一定時間后發放貸款。
當然,貸款還清后,借款人仍需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及銀行給予的貸款結清證明、房屋他項權證等相關材料,到房產局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與此同時房產局會在房產證上蓋有解押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