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貸款民間借貸中關于利息問題:
1,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了但是約定不明確,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債務人就沒有支付利息的義務。
2,如果約定了利息,具體要看約定了多少,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利息方面發布了新的司法解釋。如果立案時間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那么仍然適用于以前的兩線三區,如果立案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那么就適用于新的司法解釋,也就是四倍的LPR來計算利息。
律師提示:1.借款關系中,如果有利息的約定,盡量在借條中約定清楚,不要口頭約定,避免以后不能夠支持利息部分
2.借款盡量走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這樣能夠就留下轉賬的痕跡,避免以后訴訟沒有證據,盡量不要現金交易
3.借條中盡量讓債務人把身份證信息寫清楚,避免以后需要起訴沒有身份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