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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存量的房貸合同
對于存量的房貸合同,建議修改為“按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更為劃算。因為,按目前的經濟形勢、國際貸款利率走勢,我國的貸款利率降低預期越來越強烈,如果不出意料,應該在4月份或是今后月份,人民銀行對于LPR貸款利率報價應該是比現在的低。所以,存量的房貸合同的貸款利率修改為LPR定價利率更劃算。
二、修改LPR貸款利率時如何選擇“貸款利率變更日”
客戶在與銀行簽訂LPR貸款利率后,即便人民銀行公布的LPR利率每月都在變化,但貸款銀行對于客戶的貸款利率只允許一年調整一次。但具體的利率調整日期一定有2種,一種是在次年的1月1日調整,另一種是按貸款合同簽訂的對月對日時間來調整。
確定貸款利率變更方式時,可參與下方式:
1.當你的貸款發放日是在變更貸款合同時之前的,那么建議選擇“次年的1月1日調整”的方式。
2.當你的貸款發放日是在變更貸款合同時之后的,那么建議選擇“按貸款合同簽訂的對月對日時間來調整”的方式。
之所以,建議按上述方式來確定“貸款利率變更日”,是因為這樣就能更早地享受到貸款利率下降的好處。
例如,你的貸款發放日是3月25日,但你是4月7日去銀行變更貸款合同,你如果選擇“次年的1月1日調整”的方式,那么你將于2021年1月1日按新的利率支付利息。
但如果你是選擇“按貸款合同簽訂的對月對日時間來調整”的方式,那么當將于2021年4月7日按新的利率支付利息。在這種情況下,當銀行貸款利率調低時,你享受到的低貸款利率的時間就更遲了,比按“次年的1月1日調整”方式遲了3個月。